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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被罚,到底冤不冤?

日期:2019-06-14 15:25:37 投稿人:李慧君

技术服务部梁志强(化名)昨天被通报了,成为因触犯《比特豹1号禁止条例》而被处罚的第一人。

志强君到底干了啥而触犯“天条”啊?

事情是这样的,某法院是比特豹网络维护服务的客户,上周客户把准备接入的新建网络拓扑图发给技术服务部的张成(化名),要求就网络安全提出建议。张成毕业进入公司才3个月,但小伙子不敢怠慢,一边自个儿作分析,一边求教志强君,因为志强君是信息安全技术的大腕儿。志强君当时正在外面参加渗透测试的培训,第二天就要考试了,不想理这事,找个借口把张成给推了,给张成发了下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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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当场就懵了,又不好质疑大佬,只好向客户服务部求助。幸好客服部门也有信息安全方面的好手,两三位客服看完拓扑图,商量商量就把安全建议写完了。

不过,在事后客服们的追问之下,志强君推搪张成的事就给捅出来了。

看完整个事件,志强君被罚冤吗?站在大众的角度,合同是界定“权”和“责”的,比特豹和该法院签订合同权和责的界定就已经明确,比特豹确实没有义务做合同范围外的事情,志强君因此被罚自然觉得十分委屈。但比特豹从法院的角度来看问题,谁找人办个事还看合同呢?最普通的,就像我们到专卖店买手机,有时候也会希望售货员能在合同范围之外多送我们一幅耳机虽不合理,但也是人之常情。这样看来确实客户有客户的道理、志强君拒绝客户也有拒绝的道理。志强君比窦娥还冤啊  

但是,根据比特豹推出的《比特豹1号禁令》公司条例志强君被罚却是应该的。《比特豹1号禁令》讲的是什么呢?条例明确禁止了公司员工在面对公司其他员工或客户时,员工以“不在合同范围内”和类似成本原因作为理由推搪工作,或以类似“不是我责任”等作为利用,拒绝其他员工的协作请求

志强君之所以被罚,并不是因为他忙别的事情而拒绝同事,是他向同事传递了一个错误的价值观,认为合同外的事就不算我们的服务范围。比特豹一直以来都以客户为中心,无论是合同内还是合同外的,来找比特豹的,比特豹都视其为自己的客户,并用心服务。志强君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理念,搞得同事们不知何去何从,干也不是,不干也不是。

比特豹属于服务业,一直倡导“合同之内是交易,合同之外才是服务”的价值观这如何理解呢?就像我们到一家饭店付款吃饭,饭店为我们提供美味的菜式,这就是一项合理的交易。但如果在排队等号的时间内,饭店工作人员热情洋溢地为我们免费提供小零食和饮料,即使最后我们没有在饭店就餐,也都会觉得这家饭店的服务不错。而比特豹希望为顾客做的就是提供菜品之余,也免费提供零食和饮料。

为客户额外提出建议,虽然互相之间没有形成交易,乍看起来并没有实质的用处,但却让客户对工作人员乃至比特豹都产生了好印象。在服务行业中,要达成一项成功的合作,除了客户自身有需求之外,好的服务态度也是关键因素,每个人都愿意合作过程是舒坦满意的。所以,比特豹都将竭诚为客户服务,成交一个单子,交一个朋友,做客户满意又放心的运维服务。